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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預告修法草案,規定校長遴選委員中的教師及家長代表,不能用票數或得票順位呈現校內對候選人的支持度,形同大開校園民主倒車。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下午舉行記者會,指教育部日前預告「「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」草案,規定校長遴選委員中的教師及家長代表,不能用票數或得票順位呈現校內對候選人的支持度,等於不能在遴選委員會上忠實反映校內意見,形同大開校園民主倒車。全教總高中職委員會主委陳建志指出,我國公立高中職校長由原來主管機關指派,改為委員會遴選至今已邁入第17年,依校長遴選辦法規定,遴選委員會之組成除主管機關代表、學者專家、校長代表1人、同級教師組織、家長團體代表各1人外,還包含出缺或申請連任、延任校長之高中職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各一人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

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> div { margin: auto; display: block !important; }其中出缺學校教師及家長代表俗稱「浮動委員」,是為反映出缺學校之特色與現階段校務發展需求,及該校教師及家長對校長人選之期待。為能反映對候選人的期待,歷年來大多數學校透過辦候選人對談會,佐以問卷調查及意向投票等形式收集意見,並透過票數具體呈現大家對校長候選人的意向,作為遴選委員會決定由誰出任校長之重要參考。陳建志說,鑑於教師及家長意向投票結果對遴選過程具重要參考價值,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於訂定之「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補充規定」中更明文規定:「意向表達投票結果應作成會議紀錄及摘要,送教育局備查,並由本局於遴選會報告意向表達結果。」此乃經教師組織、家長團體、主管機關歷年來多次討論修正的結果。教育部日前公告「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」修正草案,其中新增第9條,規範「主管機關於辦理公立學校校長轉任、新任遴選作業時,得邀集出缺學校教職員工及家長代表辦理座談會或說明會,增進學校瞭解校長候選人之辦學理念及校務發展計畫。」然而,教育部卻於第9條第2項增列「其座談會或說明會所蒐集對校長候選人之支持度意見或結論,於提供遴選會參考時,不得以得票數或得票順位方式呈現。」陳建志認為,此舉形同大開校園民主之倒車,將使得教師及家長代表難以忠實呈現教師、家長的意向,使得浮動代表設置的意義和功能大幅滑落,建議前項文字應刪除。全教總強調,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在面對候選人都很優秀時,誰能夠在經過座談會後,得到出缺學校家長、教師的認同,將是重要參考。否則,遴選委員不清楚學校家長、教師的意向,將造成遴選過程中的重大遺憾。全教總另呼籲教育部,目前校長遴選辦法草案中還有其他疑慮,例如未規範現職校長參加轉任者,其任職原校應視同出缺、投票程序及結果認定不明確等,亦應一併釐清後修正相關條文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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